国内企业目前的劳动关系管理,基本上都是企业和员工一对一的关系。企业HR在办理员工劳动关系手续,处理劳动关系问题时,也是代表企业面对个体员工,基本上没有面对劳动者群体的概念。常凯教授在介绍发达国家的劳动关系管理情况、总结发达国家劳动关系管理的经验的基础上,向国内企业的HR们提出了一个新的概念:集体劳动关系,而且进一步指出,中国企业HR管理出现集体劳动关系是大势所趋。
既然是集体劳动关系,就会有集体的代表问题。谁能代表企业劳动者群体?常凯教授介绍了国外的类似情况,劳动者群体的劳动关系谈判,通常由工会代表。在中国企业工会或者跛腿或者没有的情况下,中国的人管能否承担起集体劳动关系代表的重担吗?这个问题的提出,既是中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发展机遇,更是前所未有的挑战。
尽管从理论上说,企业的利益和劳动者的利益可以协调一致;处理好企业的劳资利益可以提升企业的竞争力,但在现实中,雇主总是希望降低劳动力成本,给员工少发工资,能不涨工资就不涨工资,而劳动者总是向高工资标准看齐,期望不断增加劳动收入,这中间的矛盾调和起来总是很难的。以往企业的一般做法是尽量回避矛盾,淡化矛盾,转化矛盾,将企业员工的注意力转移到企业之外去,如企业发展之类。
常凯教授在这个问题上的看法是:承认劳资之间的差异,承认劳资之间的矛盾,然后找到很好解决矛盾的办法,这才是比较好的解决之道。企业和谐是劳资双方共同追求的目标,而承认矛盾是达到目标的前提条件。
在我看来,解决诸多企业劳资矛盾的最大难题在于雇主。中国的雇主多习惯于没有内部限制、没有内部监督的管理模式,既做不到日本终身制标准的家族式管理,也不习惯以抗衡为特征的美国式管理,而多数习惯于一言堂帝王式的集权管理,特别是民营企业。
如果让雇主内心平静地、平等地与法律平台另一端的劳动者进行劳资谈判,进而成为习惯,恐怕还有漫长的路要走。而夹在雇主和劳动者中间的HR们,要想适应这种管理的新情况和新角色,恐怕也非常不容易。“干活不由东,累死也无功”的理念和刻骨铭心的教训,让HR们考虑任何问题之前,都会下意识地看看雇主的脸色,以决定行否,而不是首先看法律。法律和东家相比,很多时候法律是苍白的。邯郸人才网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