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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中的三大陷阱
作者:hdycw 日期:2015-03-24 浏览


1.永远试用的“试用期”

于莲半年前通过网络求职,应聘某贸易公司的行政专员工作,经过面 弍台被单位录用。在签订合同时,劳动合同中明确写明合同期限为1年, 两期为3个月,试用期工资为1200元,转正后为2000元,还有其他福 < 试用期间,单位不给于莲缴纳“五险”,待转正后,再办理录用手续, f对补缴试用期3个月的“五险”。但就在试用期快要结束时,于莲却接 H了单位的辞退通知,说于莲的工作能力不能达到用人单位的需求,单位 4到了更合适的人员。由于单位以于莲没有转正为由,没有办理录用手 鑄,所以连试用期3个月的“五险”单位都没给缴纳。后来,于莲无意间 艾现该公司仍然在招聘行政专员。

类似这样的试用期陷阱,一般多发生在一些小型企业。求职者因对国 ?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不甚了解而导致上当受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亏动法》及其相关法规规定,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最长不 4超过6个月。员工在试用期内享有报酬权,公司有帮员工缴纳“五险” 3义务。即使老板不愿意与试用工签订劳动合同,事实劳动关系也同样受法律保护。 ,

另外,根据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 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这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在试用期内随意辞 退求职者。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必须举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 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 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需要承担违反劳动法 而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所以,求职者在签订劳动合同 时,一定要清楚地了解公司的录用条件。

2. “高薪诚聘”未必可信

“某五星级酒店招聘公关员,底薪4000元,每月工资不下2万元。” 刚毕业准备求职的许静在报上看到这则招聘信息后,立刻被广告中承诺的 高薪所吸引,她觉得自己性格开朗,又有一定的英语基础,做公关人员比 较合适。于是按照对方提供的地址前去应聘。但到了应聘地后,许静发现 对方根本不是五星级酒店,而是在酒店附近的一家夜总会。一位负责招驿 的男子看到许静形象、气质不错,表示“非常满意”,还详细询问了她的 身高、体重。许静怀疑这家夜总会招聘的不是一般的公关员,便对2万元 的薪水提出质疑。对方暗示“我们这里有的小姐拿的还要多”,并表示. 工作内容是陪客人吃饭、喝酒、跳舞,工作时间全部是在晚上。许静听了 又气又羞,马上明白这公关员的工作性质了。

一些“高薪诚聘”的诱人广告背后,隐含着的却是不良职业。这类情 况如今屡见不鲜。“高薪诚聘”的行骗对象主要有两类:涉世未深的大学 毕业生,外地初次来到本地、人生地不熟的求职者。从表面上看,这类招 聘似乎不设门槛,面试程序非常简单,博取高薪轻而易举,其目的就是尽 快骗你人入套。求职者一旦掉入这类陷阱,损失的不光是钱财,还可能被 误导从事非法的“地下”职业。

就目前来看,常打着高薪名义招聘的不良职业主要就是色情服务业: 笔者在上海某高校的公告栏上,就曾看到某咨询公司贴出的“越夜越美舌,高薪职业,酒吧、KTV服务生、服务小姐,日薪:300—500元”的 S考广告。虽然单从广告信息上就能发现其中隐含的暧昧成分,可不少求 F者还是挡不住高薪诱惑,冒险一试。

“高薪诚聘”虽然充满诱惑,但求职者也要多长个心眼,天上不会掉 乂汫,求职者看到这类广告后不要急于上门应聘,不妨先通过电话等方 厂全面打听对方的情况。如果发现其中有不法嫌疑,要马上向公安机关

3.名不副实的岗位

招聘单位在招聘广告中把职位写成是“市场总监”、“保险事业部经 考' 结果到了岗位,应聘者却发现其实是去做“业务员”、“保险代理 等。有的单位也会以“到基层先锻炼锻炼”为幌子,欺骗求职者,使 二继续工作下去。

粉饰招聘岗位使得求职者就职后往往大失所望,心理落差很大。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