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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孔雀城违法销售商品房案,被省住建厅通报!
日期:2019-08-01 浏览

今天,河北省住建厅对外公布了近期通报的今年第四批 10 起典型违法案件。其中,涉及承德、张家口、邯郸、邢台等地多个房地产开发项目。

1. 承德正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案。该企业在隆化县茅荆坝乡茅荆坝村建设的凤凰谷森林温泉小镇一期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责令停止施工、罚款 1993800 元。

2. 张家口市彭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案。该企业在张家口市建设的鹏跃龙城二期(一期、二期)工程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罚款 497158 元。对其法定代表人杨光作出罚款 37287 元的行政处罚;对施工单位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作出罚款 15000 元的行政处罚,对其法定代表人张晓华和项目经理张腾飞各作出罚款 1125 元的行政处罚;对监理单位张家口市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罚款 5500 元的行政处罚。

3. 邯郸孔雀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销售商品房案。该企业在邯郸市开发建设的梦湖花镜项目,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罚款 30000 元。

4. 临西县润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预售商品房案。该企业在临西县开发建设的三教堂、孟村棚户区改造项目 6#-9# 商品房,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收取购房款和订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退款,罚款 263466 元。

5. 汤小伟违法承运建筑垃圾案。当事人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超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保定市徐水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 10000 元的行政处罚。

6. 河北宏森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道路遗撒案。该企业砂石料运输车未采取密闭措施造成遗撒,廊坊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 2000 元的行政处罚。

7. 宁洪凯道路遗撒案。当事人在渣土运输时未采取密闭措施造成遗撒,其行为违反了《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 41 条的规定。依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 85 条的规定,香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 2000 元的行政处罚。

8. 河北增河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违法倾倒垃圾案。该企业运输车未按规定经由指定路线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倾倒建筑垃圾,石家庄市新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 5500 元的行政处罚。

9. 平乡县彦普小学违法排放污水案。该单位未经许可擅自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平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作出责令整改、罚款 20000 元的行政处罚。

10. 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违法排放污水案。该企业未经许可擅自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唐山市丰润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 10000 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