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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庭夫妇涉传案不简单 关联收入或达百亿金额

2022-11-11 反传销 加入收藏
2022年11月4日,应当事人要求,林瑞阳(本名林吉荣)张庭(张淑琴)夫妇与陶虹,以及他们关联的上海达尔威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尔威公司”)、北京最陶然服装服饰有限公司等19家主体涉嫌网络传销一案的听证会如期举行。但该案并不简单,“TST 庭秘密” 品牌相关主体关联收入已超百亿金额,更有知情人透露他们拟被罚款113亿余元,或创中国传销案规模之最,而且对社交电商正产生着深远的影响。影响四:管辖权

2022年11月4日,应当事人要求,林瑞阳(本名林吉荣)张庭(张淑琴)夫妇与陶虹,以及他们关联的上海达尔威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尔威公司”)、北京最陶然服装服饰有限公司等19家主体涉嫌网络传销一案的听证会如期举行。但该案并不简单,“TST 庭秘密” 品牌相关主体关联收入已超百亿金额,更有知情人透露他们拟被罚款113亿余元,或创中国传销案规模之最,而且对社交电商正产生着深远的影响。

影响四:管辖权问题

对于公认第一微商品牌“TST庭秘密”涉嫌传销,被石家庄市裕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达尔威公司及其关联方一直认为自己是“被冤枉的”。

2021年12月29日,达尔威公司通过官网微博“TST庭秘密”发布微博称:“公司是一家合法经营的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遵从政府指导,坚持合法经营,依法纳税。非常感谢石家庄市裕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公司排查风险,目前公司运营一切正常,公司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工作。”不过很快事情被证实,妥妥的被打脸。

2022年8月25日,“TST庭秘密”发布微博称:达尔威公司从未接到“涉传销调查听证会按计划在近期举行”的通知。如属实,公司无法理解裕华区市监局为何先向社会披露,而不通过法律途径正式告知。立案一年多,裕华区市监局至今未作出任何处罚,但却多次向媒体散布未经法律定性的消息,进行舆论审判和媒体霸凌,误导大众,导致未审先判。事实上,裕华区市监局对本案没有管辖权,裕华区法院对达尔威等公司和个人的财产保全严重违法。如果公司误触法网,对于达尔威公司该承担的责任,公司从未逃避,将来也不会逃避,但掌握公权力的执法机关不能罔顾法律。希望相关部门监督并纠正裕华区市监局的违法行为。

其实,早在2022年5月份,张庭方律师、知名法学教授何兵就通过微博质疑裕华区市监局对张庭夫妇和达尔威公司立案调查的管辖权问题。

何兵认为:对于达尔威公司涉传的行为,裕华区市监局的立案时间是2021年6月5日,但早在2021年5月25日,保康县市监局就已立案。《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两个以上行政机关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行政机关管辖。故,本案显然应由保康县市监局管辖。同时,根据《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查处网络传销工作的通知》,“网络传销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涉及多个地域或者违法行为发生地不易确定的网络传销案件,由最先立案的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或者主要违法行为发生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本案中,没有证据证明裕华区为达尔威公司主要违法行为发生地。因此,本案仍应由最先立案的保康县市监局管辖。

即便在听证会上,“TST庭秘密”的代理律师们还提出,“TST庭秘密”属于网络交易平台,该案的管辖权应在平台所在地——即达尔威公司所在的上海市。

石家庄裕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究竟对本案有没有管辖权?其实,只要举报人在当地生活、工作、打款,当地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有管理权。清扬君认为,张庭夫妇及关联方不应该太纠结这个小问题,关键是向监管部门证明没有传销的行为和事实。难道闹了一年多的调查,就因为简单的管辖权让政府放弃?难道裕华区市场监督管理的人都不懂法吗?简直就是笑话!

影响五:举报人身份和动机存疑

据媒体报道,根据办案人员出示的证据,举报人李某自称在石家庄市裕华区租房,但“TST庭秘密”的代理律师们认为,办案机关所说的“是辖区内群众举报”不成立,笔录共涉及5名代理商(举报人),他们的常住地在河北省保定市或贵州省,都不在石家庄市裕华区。且李某购买“TST庭秘密”产品时的收货地址在保定市,离裕华区160多公里,车程2小时,其工作单位也在保定市等,而且李某也没有相关租房合同作为证据。

对“TST庭秘密”的代理律师越来越无语了,人家都在裕华区租房了,还不能在当地举报?

值得关注的是,有媒体报道称,举报人李某是在报复达尔威公司。

2020年11月,达尔威公司的代理商朱某(李某亲属),发现了达尔威公司旗下平台“庭秘密”的一个可以赚钱的漏洞:用支付宝结算时,取消订单也可以获得返还个人账户的现金券。于是下单1123次,骗取达尔威公司价值565万元的商品。不过,很快被上海公安拘留,随后被上海法院认定构成合同诈骗罪,获刑七年。

2021年5月25日,因被朱某的亲属举报,达尔威公司被湖北保康县市监局立案调查,并被没收违法所得1927.99万元,罚款170万元。

2021年6月5日,石家庄市裕华区市场监管局在保康县市监局立案调查10天之后,再次对达尔威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爆料人认为,此举属于“一案两立”、“重复立案”。

就在刑事案件期间,李某举报达尔威公司涉嫌传销,此后向公司提出“以案换案”。根据微信公众号“记者郝成”的爆料,石家庄市裕华区市场监管局在对达尔威公司立案调查后,李某曾向“达尔威”方面明确传递意图:想和老板(张庭夫妇)面谈解决问题“他们几亿资产和大楼被冻结了,我们的人在看守所,再继续下去,两败俱伤。”据此,有律师认为其证言已不具有客观性。

真是越看来越热闹!自己有问题,还要抹黑举报人动机,难道朱某有问题,举报人就不能举报尔威公司涉嫌传销了?与其报黑料,不如主动和政府沟通认错,说不定还可以落个从轻处罚的结果。

影响六:受害人能否退货?

如果TST庭秘密相关行为被认定为传销,很多当事人就是受害人了。理论上,受害人可以要求返还损失,不过到底能退多少钱,要看相关涉案公司的资金除去相关工资、提成、办公费用、差旅费用等各种开支后,还能剩余多少,或者相关部门还能追回多少。如果涉案公司盈利能力差,退货金额可能极少,甚至没有。

还有,要看参与传销的当事人是否是真正的受害者。如果当事人“明知故犯”,想通过传销模式赚钱而积极参与,甚至与其他人合谋发展下线,那么这个可能就算不上受害人,理论上不应该退货。

如果当事人的确是不知情,或明白其行为违法后及时终止发展下线,理论上算是没有过错,可申请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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