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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骗预警

商州一房东将房屋租给传销人员,被罚款

2022-10-04 防骗预警 加入收藏
在“百日行动”中,商州公安分局城关派出所认真按照上级安排部署,扎实深入开展各项工作,尤其是在最近安排的出租房屋及其流动人口专项摸排整治过程中,民辅警积极主动担当作为,认真细致开展工作,在前期深入摸排的基础上,9月30日城关派出所民警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商州区团结路附近查获一处传销窝点,遣散传销人员12名,同时查处一起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员信息案,违法行为人被依法处罚。城关派出所在查处传销窝点后


在“百日行动”中,商州公安分局城关派出所认真按照上级安排部署,扎实深入开展各项工作,尤其是在最近安排的出租房屋及其流动人口专项摸排整治过程中,民辅警积极主动担当作为,认真细致开展工作,在前期深入摸排的基础上,9月30日城关派出所民警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商州区团结路附近查获一处传销窝点,遣散传销人员12名,同时查处一起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员信息案,违法行为人被依法处罚。
城关派出所在查处传销窝点后,立即将房屋出租人雷某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经查,雷某某(女,47岁,商州区西关人)从2022年开始将房屋出租给从事传销人员,一直未向公安机关登记承租人的信息。该行为已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商州公安分局给予该房主雷某某处以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商州公安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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