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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车从哪边超
日期:2022-01-22 浏览

  超车从哪边超 小编:啊南 96阅读 2020.11.03 原《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高速公路以沿机动车行驶方向左侧算起,第一条车道为超车道,第二、第三条车道和其他车道为行车道。同时规定,最左侧一条车道只有在超车时才能使用,故称之超车道。这是先前的说法。
不过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实施后,上述规定废止,取消超车道、行车道后,法规并没有按照以前的模式就各条车道作出明确定义,只是对各条车道的行驶速度作了规定,所以严格来说,目前并没有超车道这一说法。
超车从左边超才是正确又安全的

   开过车的朋友应该都会有这样的体会:后车驾驶员若想从右侧超越前车,则必须将自己的车与前车往右错开,才能观察到前方的状况,判断是否可以超车。
而从左侧超越前车,后车只需要在往左偏离车道最小的状况下,驾驶员就能观察到前方是否可以超车,更能确保安全。所以,超车一定要从左侧哦,会省掉许多麻烦,规避一些风险。
至于你看到那些从右侧超车的现象,那是违规的,这样的做法无疑是会增加出事故的风险,所以大家超车时最好从左侧超过。
什么情况下不能超车
1.前车是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警车、工程救险车、消防车时;
2、与对面来车可能发生会车时;
3、当前车在掉头、超车、左转弯时:
4. 如果车辆经过陡坡、窄桥、铁路道口、隧道、交叉路口、人行横道、弯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情形。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7条,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公司不给陪产假工资怎么处理 小编:啊南 438阅读 2021.03.17   不论是产假还是陪产假,用人单位都应当照常支付工资给劳动者,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是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投诉到劳动监察部门。因此接下来将由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公司不给陪产假工资怎么处理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公司不给陪产假工资怎么处理   陪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出勤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三十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十天。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二、男方陪产假公司不给发工资合法吗   陪产假属于法定的带薪休假,原则上是需要给你发工资,薪资福利待遇不变的,所以你可以去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工资陪产工资支付的方式有以下两种:

     1、如果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了社会保险费(含生育保险),则职工休陪产假期间的工资应由用人单位向社保中心申请后,由社保中心支付。陪产假工资通常是按照当地社平工资标准来支付的,职工工资高于社平工资标准时,由用人单位补齐差额。

     2、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则职工休陪产假期间的工资,由单位按照配偶生育时间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基数计算。

     三、职工在产假期间的保险待遇   1、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内,因为妊娠、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2、生育津贴。

     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产假期计发。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产假计算:

     (1)基本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30天;

     (3)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

     (4)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5)自愿生育独生子女的,增加35天;

     (6)晚育的,增加15天;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按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确定。

     4、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包括职工因为计划生育实施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5、男职工假期津贴。

     已参保的男职工按规定享受的看护假假期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假期时间计发。

     看护假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下列费用:

     1、不符合国家和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项目及相关就医管理规定的费用;

     2、因为医疗事故发生的费用;

     3、分娩期外治疗生育并发症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