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服务
违反《工伤保险条例》的处罚
日期:2022-05-14 浏览

  基本信息姓名:简历本

  年龄:31

  电话:159****9887

  经验:3年

  意向:SEO搜索引擎优化

  教育背景时间:2014-03到至今

  学校:简历本师范大学 专业:工商管理 学历:大专

  时间:2007-09到2009-06

  学校:简历本工程大学 专业:电子商务 学历:中专

  工作经历工作时间:2016-11到2017-05

  公司名称:简历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所在部门: 所在岗位:seo搜索引擎优化

  工作描述:
1、负责百舵联盟网部分页面SEO项目,比如:搜索结果页、首页等项目的优化和维护,负责相关项目的产品词库维护,包含了关键词的筛选,上线、删除、URL制定、TDK制定、内部链接的制定等方案,跟随具体实施及其相关上线工作.
2、负责项目流量来源以后的相关转化工作,针对每天项目来源流量的UV、PV及其相关PV/UV比,优化SEO页面将每个页面的SEO流量转化为精准商机,提供给相关部门.
3、观察流量来源的配比,更新及其分析每天流量,形成固定周报针对一些垃圾页面及其内部链接进行调整和优化,形成sitemap提交,观察站长工具里面网站死链接情况,形成一种面内部审核机制,减少站内死链对网站所带来的影响.
4、负责部分频道外链购买,管理外链检查更新外链,针对网站在一段时间的波动做出及时调整,针对友情链接模块进行管理,满足一定收录、一定权重、一定业内影响力还需要提升自身品牌对称的装修网站才可以与我方相关页面进行链接,设置各种条件等工作.

  工作时间:2014-03到2016-03

  公司名称:简历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所在部门:网络部 所在岗位:SEO搜索引擎优化

  工作描述:
1、运营搜索引擎到网站的自然流量,规划网站的seo架构,提升网站在各大搜索引擎的排名。
2、从事网络营销研究、分析与服务工作,评估关键词、编写网页seo元素优化方案并负责实施。
3、对网站和第三方网站进行流量、数据或服务交换,或战略合作联盟,增加网站的流量和知名度。
4、制定网站总体及阶段性推广计划,完成阶段性推广任务,负责网站pv、pr、访问量、品牌提升等综合指标。
5、负责公司网站的优化,关注seo动向掌握SEO最新主流技术,制定出seo优化的具体方案,对网站进行内部优化,适应搜索引擎变化,评估分析网站关键词,提升网站排名、落实网站优化推广计划。
6、结合网站数据分析,对优化策略进行调整。

  项目经历项目时间:2017-06到2016-03

  项目名称:英语口语账户搭建

  项目描述:
项目介绍
该项目主要是搭建一个英语口语的账户,然后我们在根据英语口语的目标人群、消费市场的定位。制定相关的预算后来搭建一个账户,再来挖掘相关的关键词,通过对关键词创意的撰写来优化关键词,从而提高网站的排名,为网站带来流量。
我的职责
在此次项目中,本人承担了整个项目的操作。独立的完成了账户的搭建、关键词的筛选、创意的撰写、后期的优化。
在这次项目中,应用到了百度推广来搭建账户和撰写创意,用站长工具、金花站长工具来进行对关键词的一个选取以及对长尾关键词的挖掘。最后再将网站、关键词、创意进行优化,为网站带来流量,提高了公司品牌的知名度。
项目心得:通过这次项目,让我对于站长工具、金花站长工具的操作越来越熟练,对于选取关键词的敏感度也大大提升了。在项目中能够写出关键词合适的创意和描述。在项目中划分关键词时出错了,但最后经过仔细检查思索,最后成功完成关键词分组。通过项目我知道了在项目过程中我们要不断的去发现问题,找出问题,解决问题;我们的能力才能得到提高。

  项目时间:2014-05到2016-03

  项目名称:医院网站运营

  项目描述:
项目介绍
dreamweaver,photoshop(开发工具)
电脑(硬件环境)
Linux(软件环境)网站以患者搜索诉求为入口,以商务通搜索点击为基准;以为帮助患者解决病痛为宗旨进而业绩的展现。
项目网站使用的程序主要有:dedecms wp 帝国 等开源程序结合数据库:mysql搭建网站;新项目根据项目需求求编写不同风格的网站模板,制定网站定位文档。
我的职责
项目执行
新项目网站问题处理,新项目站点建设,业绩指标的拟定,小组业绩考核基准。
老项目业绩的稳固以及进一步突破

  个人评价1.拥有扎实的计算机以及互联网相关专业技术功底;
2.工作主动,责任心强,团队意识良好,具有敬业精神;
3.具备敏锐的市场触觉及较强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较强的自学能力和领悟能力;
5.有详细,系统的SEO实战操作手法。

  违反《工伤保险条例》的处罚 小编:啊南 122阅读 2021.03.29 1、用人单位逾期拒不缴纳工伤保险费或者擅自停止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地方税务机关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可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滞纳金由用人单位负担。直接负责人无法确定的,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承担责任。

  

   2、用人单位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地方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以瞒报工资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以骗取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5、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上级机关应当责令其改正,追回挪用款项;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擅自增加或者减免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及其利息或者滞纳金的;

  

   (2)不按规定将工伤保险费及其利息或者滞纳金全部存入工伤保险基金专户的;

  

   (3)挪用工伤保险基金的;

  

   (4)不按规定核定各项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或者领取期限的;

  

   (5)拒绝按规定上缴工伤保险储备金的。

  

   6、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弄虚作假将不符合工伤条件的人员认定为工伤职工的;

  

   (2)未妥善保管申请工伤认定的证据材料,致使有关证据灭失的;

  

   (3)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7、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鉴定意见的;

  

   (2)提供虚假诊断证明的;

  

   (3)收受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