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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打工者被起诉,父母承担连带责任?
来源:邯郸人才网 日期:2012-10-31 浏览

 18岁打工者被起诉,父母承担连带责任?

 

    读者问:我今年已经年满18周岁,在一家花店打工。三个月前,我骑电动车与一名骑自行车的妇女发生碰撞,后经事故认定,我付全责。现在对方起诉我和我的父母,要求我父母承担连带责任,这合法吗?

    律师解答: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十八周岁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发生赔偿责任应当由其本人承担。我国民法通则的司法解释也明确规定:行为人致人损害时年满十八周岁的,应当由本人承担民事责任,没有经济收入的,由抚养人垫付,垫付有困难的,也可以判决或者调解延期给付。事故发生时你已年满十八周岁,并且有一定的经济收入,因此,应当由你本人承担赔偿责任,你的父母不用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