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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掉三期女职工须慎重
来源:邯郸人才网 日期:2009-11-18 浏览
 北京某IT公司因业务需要,于2007年6月成立了新项目组,并新招了包括曲某在内的近20名员工,双方依法签订了两年期限的劳动合同。由于IT公司对新项目运作不利,成立一年以来仍不能赢利,于是公司领导决定撤消该项目组,将项目组的员工也一并裁掉。2008年5月,IT公司召开了该项目组全体成员会议,人力资源部在会上拿出了裁员方案,要求成员当场签订裁员协议,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领取经济补偿。当时已怀孕2个月的曲某因能领到1.5倍的经济补偿,同意了签订裁员协议,并办理了合同解除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