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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计算劳动合同法中的服务期
来源:邯郸人才网 日期:2009-12-16 浏览

如何计算劳动合同法中的服务期

按照劳动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你是在签定劳动合同之前取得的无损检测四个证书,自然也不存在服务期之说。如果你没有参加专项的培训也涉及不到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也就谈不上竟业限制。按照你公司的要求,你只把你公司对你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付清,其他的什么以你在哺乳期不能和你解除合同为名、扣留你的证书都是不合理的,因为你是辞职,根本谈不上是否哺乳期。你完全可以和负责人劳的同志协商解决,一是在支付有依据的培训费用后,把你的证书归还给你,另外要求你公司办理停缴社保月份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他要是说已经为你缴纳社保费用,你先到社保局大厅查询社保帐户到哪年哪月停缴,来确认你公司说法是否属实,然后才向单位补缴社保费用(估计按照权额交纳),那你还可以通过单位申请至少3个月的生育津贴。最好到医保中心咨询,一定要维护好自己应得的权益
我是06年6月进入单位上班的,在次期间为单位考取了无损检测四个证书,07年3月签的劳动合同,08年5月底因不满公司没有缴纳社保向公司递交了辞职信,开始单位同意我把培训费给她就可以,后来公司一直不予答复也不给办理离职的事。证书公司也没有给我,现在我查到公司补交了社保,现在公司同意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求我赔偿培训费用和08年到现在她为我交的社保费用。请问合同法中的服务期怎么计算?我考取证书后半年才签了合同,这个期间算是服务期吗?因为我们已经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08年6月到现在这段时间算吗?因为我的证书在公司,我就不能再从事这项工作,她们还在检验报告中签我的字。公司以我在哺乳期不能和我解除合同为名,要求我赔偿08年6月至今为我交的社保费用,请问这合理吗?期待大家帮忙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