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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待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有哪些?
作者:hdycw 日期:2014-12-28 浏览

根据《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已婚待孕女职工禁忌 从事的劳动范围包括:

铅、汞、苯、镉等作业场所属于《有毒作业分级》标准中第m、iv级的 作业。

(四)怀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有哪些?
根据《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怀孕女职工禁忌从事 的劳动范围包括:

i.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 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乙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 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2?制药行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己烯雌酚生产的作业;

3?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作业;

4.人力进行的土方和石方作业;

5?《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m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6. 伴有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如风钻、捣固机、锻造等作业,以及拖拉机驾 驶等;

7. 工作中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如焊接作业;

8. 《高处作业分级》标准所规定的高处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