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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劳动法规定工作时间是多久
日期:2022-01-17 浏览

  陪产假15天包含周末吗 小编:啊南 281阅读 2021.03.17   现在生孩子是一个比较重大的事情,对于生孩子来说,生孩子最好是夫妻双方在一起,对于生孩子来说,生孩子的一个假期是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计算的,那么这个假期包不包括周末呢。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带来陪产假15天包含周末吗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陪产假15天包含周末吗   陪产假包括周末。陪产假的天数指的是自然天数,非工作日,只有年假才可以顺延,其他婚假,丧假等都是自然天数,且前提是生的孩子符合计划生育规定。

     拓展资料:

     男性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参保男职工,可申请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2)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已为男职工正常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含补缴、欠缴和中断缴费)满10个月以上;

     (3)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且生育第一胎。

     《社保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二、二胎陪产假国家规定是多少天   根据国务院出台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要求: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根据最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生计生委法制司司长张春生表决通过的计生法修正法草案对晚婚晚育不再作出限制。

     取消晚婚晚育假,将原来的独生子女母亲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这意味着,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不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产假的优待;同时,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

  

  国家劳动法规定工作时间是多久 小编:啊南 134阅读 2021.03.24 法定工作时间就是按照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的,劳动者最多工作的时间。如果超过,一是劳动者有权利拒绝(有法定特别、不可拒绝情况),二是要支付加班费用。那么国家劳动法规定工作时间是多久呢?接下来就由小编为您介绍。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国务院令第174号),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职工。

     一、国家劳动法规定工作时间是多久

     国家实行劳动者从全年日历时间365天中扣除52个星期的公休日104天,扣除法定节假日11天,全年应工作250天,每月平均工作20.83天,每天工作8小时。按此推算,每个月平均应工作约167小时。不得超过上述规定限额工时制度。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二、工作时间内容

     劳动者工作时间包括准备结束时间、作业时间、劳动者自然需要的中断时间和工艺中断时间。

     1、准备结束时间系指劳动者在工作日(班),为完成生产任务或作业的准备和结束所消耗的时间;

     2、作业时间系指劳动者直接用于完成规定的生产任务或作业所消耗的时间;

     3、劳动者自然需要的中断时间系指劳动者因自身的生理需要而必须中断正常工作的时间;

     4、工艺中断时间系指劳动者在工作时间中,因工艺技术特点的需要使工作必须中断的时间。——《劳动部关于国家铁路劳动者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复》(劳部发521号)

     三、工作时间相关规定

     《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