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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日期:2022-01-19 浏览

  哺乳期辞退怎么处理 小编:啊南 138阅读 2021.03.16   人在职场,总会遇到各式各样问题。包括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劳动关系、女性的权益等。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哺乳期辞退怎么处理?哺乳期辞退员工如何赔偿?哺乳期可以辞退吗?下面由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一、哺乳期辞退怎么处理   如果公司按劳动合同法39条解除劳动合同,无法主张赔偿,只能主张支付工资,否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协商不成,到公司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

     申请仲裁

     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内以书面形式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递交副本。法律对申请劳动仲裁时效有特别规定的按该特别规定计算。

     申请和受理:

     1、自收到仲裁申请(提交材料需齐备)之日起5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不予受理的,书面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决定受理的,组成仲裁庭,并书面通知当事人组庭情况。当事人对仲裁庭组成人员可依法申请回避,在庭前或当庭书面提出。

     2、对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10日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不提交书面答辩状的,不影响仲裁程序进行。

     开庭和裁决:

     1、仲裁庭在开庭5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接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对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

     2、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案;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如在审理过程中遇有法定情形的,经批准后,可中止案件审理或延期审理。

     结案:

     仲裁裁决书或调解书等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后,仲裁案件即告结束。

     1、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2、终局裁决的,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有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收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认为终局裁决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仲裁裁决被撤销的,当事人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就该项劳动争议事项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3、非终局裁决的,当事人如不服仲裁裁决,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期满双方当事人均不起诉的,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自觉履行生效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哺乳期辞退员工如何赔偿   若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重大过错情形,用人单位不得在哺乳期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建议查看劳动合同法寻找法律依据向公司协商维权。

     三、哺乳期可以辞退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劳动者有如下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解除与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关系: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或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而且,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果并非上述情形,用人单位辞退哺乳期女职工,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等。

     因此,用人单位是不能随意解雇哺乳期女职工的。

  加班费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小编:啊南 160阅读 2021.03.23

     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对劳动者而言,加班费是一种补偿,因为其付出了过量的劳动;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支付加班费能够有效地抑制用人单位随意地延长工作时间,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那么,加班费怎么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14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

     1、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2、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3、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可以用补休代替加班费合法吗?

     职工正常工作时间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由此可见,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企业可以首先安排补休。在无法安排补休时,才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费。休息日一般是指双休日。

     当企业能够安排职工补休时,职工应当服从。这既保护了劳动者的休息权,又利于职工的身体健康,也使职工及时恢复体力投入新的工作,有利于安全生产。法定节假日加班,不能安排倒休,单位必须按照日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未经批准自愿加班能索要加班费吗?

     根据《劳动法》规定,企业可以制订与国家法律不相抵触的加班制度,对符合加班制度的加班情况支付不低于法定标准的加班工资。

     可见,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前提是“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劳动者自愿加班的,用人单位依据以上规定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加班费需要纳税吗?

     个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取得两倍或三倍的加班工资,不属于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应并入工薪收入依法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