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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年休假能分开休吗,遇到法定节假日该怎么处理
日期:2022-01-19 浏览

  带薪年休假能分开休吗,遇到法定节假日该怎么处理 小编:啊南 232阅读 2021.03.20

     一、带薪年休假能分开休吗

  根据我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二、年休假遇到法定节假日该怎么处理

  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日,遇法定假日和休息日,年休假顺延。年休假的计算方法:

     1、工作时间计算

  在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时间将累计。按照新规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方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2、跳槽人员休假

  以当年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计算。跳槽人员的带薪年休假天数新办法也有规定:新进用人单位职工的带薪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带薪年休假天数。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带薪年休假。

     三、公司不给年休假怎么办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

  

  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

  

  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公司不让职工休年假,职工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员工产假期间应按什么标准发放工资 小编:啊南 99阅读 2021.03.15 为了照顾女性这些特殊的群体,国家法律有所规定女性职工是可以放产假的。如果女性职工在工作期间怀孕了,就会需要放产假,那么产假期间应该按什么标准发放工资呢?接下来由小编带大家了解员工产假期间应按什么标准发放工资的有关内容,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员工产假期间应按什么标准发放工资?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对此做了进一步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凡是符合以上这些关于产假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女职工,应享受自己的工资待遇。同时,任何单位也不得以产假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工资待遇,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同。企业女职工,如果单位给上了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生育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没有给女职工上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支付工资。这里说的是基本工资。其他附加工资因各企业经营状况不同,规定不同,是否计发由企业定。

     二、产假工资和社保津贴能否兼?   根据生育保险的相关规定,在生育期间,公司已经交纳了生育保险,为此职工只能依法享受生育津贴和医疗津贴,不应享受适用双倍工资。

     生育保险是为了保障职业女性不因生育而减少收入。社保机构按规定标准拨付给用人单位的职工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必须用于职工在生育、产假内应享受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拨付费用低于职工本人工资的,其差额由单位补足;高于职工工资的,结余归入单位的职工福利费。也就是说,单位支付了产假工资就无需再向个人支付生育津贴。

     三、产假与年假   产假与年假不冲突,休了产假,年假依然有效。《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政策全文,点击打开)的第四条第一款已经讲得很明确了,不能享受当年年假的条件是: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产假并不在其中,产假也不是病假,产假时享受的待遇与病假也完全不同。国家制定《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政策全文,点击打开)是为了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并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的。

     产假与年假二者没有冲突,女职工休产假期间,与单位的劳动关系依然存在,不影响女职工在产假回来后,在适当的时候继续休年假。

     当然单位有权决定的是:员工休年假的时间不能与单位的工作安排冲突。员工请假的时间如果与单位的工作安排冲突,单位可以不批准休假,直到有了合适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