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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六十年发展历史
来源:邯郸人才网 日期:2009-09-16 浏览

邯郸六十年发展历史
 1992年7月25日,邯郸市被国务院批准为“较大的市”。依据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邯郸市从此拥有了地方立法权。从那一天起,一个个饱含老百姓智慧和主人翁意识的法规从这里出台。17年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地方性法规33件、修改7件和废止5件,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28件,内容涉及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城市建设和管理等方面。

  邯郸立法的历史轨迹

  1994年4月23日,邯郸人都应该记住这个日子,这一天,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邯郸市建市以来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邯郸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这是邯郸市地方立法的开端,它对刚刚启动“较大的市”的邯郸城市建设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同时标志着法制邯郸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它使邯郸人实实在在地感受到了现实生活中的民主!再次震醒了邯郸人的公民意识。

  良好的开端昭示着健康的发展,1995年到2000年,邯郸市地方立法工作逐步步入了快速发展的轨道。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省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邯郸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特别是经济方面和城市管理方面的立法数量增长较快,立法总量也显著增多,6年共制定地方性法规14部、修改5部,内容涉及到政治、经济、环境、民生和城市建设等方面。例如,《邯郸市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条例》、《邯郸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邯郸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等等,这些法规的制定和修改,对于保障和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1年2月18日邯郸市人代会通过了《邯郸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标志着邯郸市的地方立法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9年来,市人大常委会更加注重地方特色,实现了从数量型立法到质量型立法的转变,9年共制定地方性法规12部,修改5部,废止5部。

    行政许可法颁布后,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地方立法工作,努力提高立法质量,并对市地方性法规进行了认真清理,废止了地方性法规中32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特别是,去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更加重视立法工作,科学谋划立法规划,努力提高立法质量,使我市的立法工作又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四个特点彰显巨大成就

  注重立法创新,始终是邯郸立法的不懈追求。地方立法是国家立法的重要补充,对国家制定的有关法律,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不是照搬照抄,而是根据地方实际需要制定补充性规定。对国家尚未立法而实际工作中又需要的,市人大常委会积极而慎重地制定创新性条例。例如,1998年邯郸市为了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保障农村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制定了《邯郸市农村村务公开条例》,这在全国尚属首例。又如,2001年我市制定的《邯郸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就是依据宪法原则的基本要求和监察法、审计法等诸多法律的原则精神,进行的创制性立法。这一创制性立法,得到了全国人大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肯定和支持。条例出台后,天津市、广州市和嘉兴市人大常委会先后来我市进行考察学习,给予了很高的评价。

  开门立法是充分吸纳民意和表达民意的必由之路,也是立法部门利益化的致命“克星”。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高度重视立法工作的公开化、民主化。无论是制定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还是制定、修改和废止地方性法规,都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召开各类座谈会、寄发法规草案征求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意见,并将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重要法规案,都通过网络、登报公开征求广大群众的意见。人们不会忘记,在制定第三个、第四个“五年立法规划”过程中,媒体向全市人民和社会各界广泛征集立法项目意见和建议时的热烈反响;人们不应忘记在制定《邯郸市供热条例》、《邯郸市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条例》、《邯郸市养犬管理条例》等法规时那饱含激情、充满期望的一封封来信。为了使征集到的大量的、分散的建议和意见能够集中、合理、科学地反映到条例中来,常委会还多次组织召开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司法机关和基层干部群众等座谈会,集思广益,反复修改。对一些热点和焦点等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并组织专家、学者对立法建议项目进行全面审视和系统论证,进一步增强了立法项目的科学性。

  建立完备的立法程序是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保证。邯郸在立法工作实践中,十分注意摸索、总结、相互借鉴、吸收立法程序方面的经验,借鉴全国人大和省人大立法工作中的好的做法,逐步形成了立法工作的思路和方法,致力于立法基本程序的建立和完善,制定了地方性法规制定程序方面的一些规定,例如《邯郸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和《邯郸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程序细则》等。这些规定在规范立法程序的同时,加强了立法的计划性,特别明确了保证立法质量的六条标准。在法规的审议上,为了防止因时间仓促而影响立法质量,还确立了一般要经过两次以上会议审议后才付表决的制度。

  立法工作是一项政治性、专业性、技术性都很强的工作,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必须有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能够适应新形势要求的立法队伍。人才是决定一切工作和事业成功的必要而关键的因素,高素质人才更是决定一切工作和事业成功的关键之关键,人才作为一种资源是最宝贵和最重要的资源。立法人才对地方立法工作和法制建设事业来说是不可或缺的最重要最宝贵的第一资源。邯郸市在17年的地方立法工作中,培养锻炼了一批政治上坚定,掌握法学理论知识、了解中外法律制度,熟悉国情和市情、具有较高立法水平的工作人员,还结合政府法制工作,对立法工作人员进行了相关知识的轮训,为加强和改进我市的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提供了组织保证。这也是我市民主法制建设的一笔宝贵财富。

  成功经验昭示美好未来

  原先,我国很多法律法规的出台多是专家和立法部门酝酿的结果,出台后发现操作性不强,就屡屡“打补丁”,这不但浪费了立法资源,还破坏了法律的权威性。试想,一个从未与农民打过交道的人,如何知道土地承包对农民意味着什么?而在老百姓中,往往蕴藏着丰富的立法资源,从普通老百姓的建议中筛选出立法项目,可填补空白。同时,由于这些法律法规来自于老百姓,能从根本上代表老百姓的利益。

  邯郸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从实际出发,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法规的制定、修订过程中,不搞“大而全”、不照抄照搬上位法的内容,坚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创设相应的规范,对上位法的原则性规定进行细化,努力使制定的法规既反映我市的实际需要,又便于操作。如在制定《邯郸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时,着重对市政设施的规划、建设、养护维修和管理等都做出了具体规定。在制定《邯郸市防洪条例》时,根据我市防洪工作的现状和实际需要,对水库、河道等水利工程维护、对未经治理的中小河流的保护以及防洪违法行为,如违法设障、垦堤种植、破堤取土、乱倒垃圾等都做出了具体的规定,以确保全省乃至京津地区的防洪安全。

  市人大常委会提前介入法规立项、起草阶段的各项工作,重视立法必要性、可行性论证;就一些重点难点问题,加强与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为了搞好《邯郸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条例》的制定工作,市人大常委会从年度立法计划实施开始,就提前介入法规起草工作。从立法的必要性、法规体例的合理性、法规内容的合法性和可行性、法规语言的规范性等方面,进行全面的研究和论证,及时发现和掌握法规草案起草和论证过程时可能遇到的难点和容易产生矛盾的焦点问题,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做好相关的协调工作 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法规草案提交审议之前,大大提高了常委会的审议质量和效率,也为法规顺利实施创造了条件。

  在社会主体利益日益多元化的今天,如何全面、准确地反映民意,如何在不同利益群体之间寻找平衡点,成为摆在立法者面前的重大课题。正确处理整体利益与部门利益之间的关系,是邯郸地方立法成功经验之一,在每项立法的审议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加大了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利益倾向的力度,并努力做到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相统一,较好地遏制了法规草案中“争权夺利”现象,维护了地方性法规的科学性、公正性和严肃性。

  17年弹指一挥,蓦然回首,我们欣喜地发现,经过几届市人大常委会的不懈努力,一个高质量、有特色的地方性法规体系正在逐步形成,它为依法治市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去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把地方立法工作摆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本着“适应科学发展,符合市情,注重质量,便于操作”的工作思路,正在以改革的精神积极推进制度创新、机制创新,不断开拓地方立法工作新局面。人们有理由相信,更多的饱含老百姓智慧和主人翁意识的法规将从这里出台。在良好的法制环境里,邯郸这座城市的经济、社会等各项事业必将更加又好又快、和谐有序地发展!
 “新中国建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我市执法工作取得了前所未有的进步。我市执法部门沿着执法为民的理念,维护公平正义,营造出平安、和谐的社会发展环境。”在采访执法情况时,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路永宏向记者介绍。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的。党的十五大报告中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高度,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基本方略,对严格执法这一课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路永宏介绍,严格执法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和核心。

  司法为民深入人心

  “法院是审判机关。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市委政法委领导介绍,人民法院和检察院分别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在这一理念指导下,近年来,我市司法工作走上了规范化的轨道。

  去年,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44807件,审结和执结43582件,结案率97.27%,同比均有所上升。市中级法院领导介绍,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和谐邯郸”建设,我市两级法院审结了3265件刑事、26369件民商事一审案件,其中包括李发林涉黑案、高占岭及黄国勇两大盗窃机动车团伙等一批在全省范围内有影响的大要案。围绕促进“官民和谐”,两级法院去年审结行政一审案件668件。去年两级法院还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65万元,切实维护了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谈及法院工作60年来的变化,市中院领导介绍,新中国开启了中国法治建设的新纪元。新中国成立之初,市中院建立。当时案件少,也大多立足于调解,敌我矛盾是主要矛盾主要靠专政。20世纪50年代后期以后,特别是“文化大革命”十年动乱,我国法制遭到严重破坏,依法审结的案件更少。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市审判工作又逐步转入正规。当时法律不健全,案件审理主要靠对宪法和法理的理解,随着立法的逐步完善,我市审判工作才走上正轨。

  围绕群众反映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市检察院依法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违法立案等问题。去年一年,市检察机关纠正不当立案而立案22件;依法纠正滥用强制措施和侵犯诉讼与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203件(次);纠正漏捕34件80人,纠正漏诉8件87人;把加强监督与查办职务犯罪结合起来,查办司法人员犯罪3件4人。

  随着审判、监督机关的不断完善,人民对司法的满意度不断提高。 新中国成立60年来,我市的医疗卫生事业与全市经济、社会同步,走过了波澜壮阔的辉煌历程,为广大群众筑起了一道坚实的健康屏障,医院标准化管理、计划免疫管理、乡村卫生组织建设、餐具消毒、“非典”防控、惠民医院建设等项工作在全省,乃至全国典型推广,有的还被介绍到其它发展中国家,令世人瞩目,成就非凡。

  医疗机构由寥寥数家到遍布城乡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市的医疗机构不过百处,当时仅有个别医院可做一些普通手术,‘看病难’是困扰市民的突出问题之一。现在乡一级卫生院都可以治疗常见病、多发病,普遍开展了X线、血、尿、便常规检查,及心电图、肝功能检查等……”正在从事我市卫生志编辑工作的高晓波说。

  1951年4月16日,市第一医院的前身邯郸镇卫生所正式开诊,当时11个工作人员中,只有2位医生,1位司药,1位护士和2位卫生员。新中国成立初期的那段时间,由于医院少、医生少,在医院看病挂号排长队的现象司空见惯。为解决这一问题,我市不断加大投入,完善各种形式的医疗服务,医院数量和质量都有明显上升。在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指导下,1980年,我市开始允许个体医生开业行医,打破了公立医院一统天下的局面,1984年,医疗卫生改革开始,提出“放宽政策,简政放权,多方集资,开阔发展卫生事业的路子,把卫生工作搞好”,2000年,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在坚持医疗卫生事业政府主导、公益性的同时,引入市场机制,发展城市社区卫生,加强公共卫生。

  在发展综合医疗机构的同时,我市还逐步建立了中医院、传染病医院、妇幼保健院、眼科医院和口腔医院等专科医院,满足了市民不同层次的医疗保健需求。

  截至2008年底,我市医疗卫生机构达到2319个,床位25966张,每千人拥有病床2.8张,卫生技术人员26529名,每千人拥有2.73人,分别是1970年的3.5倍、4.9倍、2.9倍,是1954年的10倍、115倍、19倍。主城区各类医院达65所,其中,三甲综合医院两所,专科医院10所。一大批先进医疗设备成为我市各大医院的常用设备,核磁、64排CT、4维彩超等高精尖设备也已落户我市大医院,肝移植、肾移植、心脏手术等一些高难手术也已开展,医疗技术水平日益提高。

  重大疫情防控和卫生应急能力显著增强

  新中国成立初期,邯郸镇委和镇政府就把防疫灭病列为卫生工作的重点。于1951年成立防疫卫生委员会,1952年成立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1956年成立卫生防疫站,使全市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防疫工作走上了正轨。

1977年,我市开始实行计划免疫,实行了以医院为中心的地段防治责任制,建立起防治结合的四级预防保健网。1958年,我市 “四苗”(麻疹疫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百白破菌苗、卡介苗)覆盖率已达到或超过省和国家规定的标准。1983年,我市创办儿童免疫保偿制,被卫生部誉为“创举”,列入国家卫生“七五”、“八五”、“九五”计划,全国实施,被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赞为“秘诀”,在全球发展中国家推广;1990年,我市创建“农村预防保健基金制”,解决了乡、村预防保健业务费和人员劳务报酬,受到国务院的肯定,创经济效益数亿元;2008年,我市扩大免疫规划,疫苗由6种扩大到11种,进一步提高了预防传染病能力。

  近年来,全市共投资4.5亿元支持28个公共卫生建设项目相继建成并投入使用,建成了由市疾控中心和14个县级疾控中心组成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造建设了由市传染病院和11个县级传染病区,完善了我市传染病救治体系;建立起统一、高效、快速、准确的疫情报告系统、应急指挥系统、执法监督系统,有效应对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2003年,我市战胜了突如其来的“非典”疫情;2004年,科学防止了高致病禽流感的侵入。2008年,有效地控制了手足口病传播;汶川地震发生后,我市紧急行动,先后派出了卫生防疫队、医疗队、对口支援队等入川参加抗震救灾工作;今年4月份,由墨西哥发端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全球蔓延以来,我市迅速采取措施进行了科学有效防控。

  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完善

  “俺村离县城将近一百里,以前想做个B超都得跑到县城,如今乡卫生院什么仪器都有了,俺们在家门口就能把病看了。”谈及近年来乡镇卫生院的变化,涉县合漳村村民牛所成高兴地说道。

  2004年以来,全市安排专项资金3亿元,按照“一乡一院、一村一所”的原则,分批开展了乡镇卫生院改造建设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到2007年底,全市共设乡镇卫生院214个,并完成基建改造,增配了医疗设备,部分卫生院还拥有了CT、B超、救护车等较为先进的设备,同时村卫生室达到5403个、执业(助理)医师5279人、乡村医生和卫生员9054人,每千农业人口拥有乡村医生和卫生员1.45人。2008年底,我市圆满完成了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建设改造等任务,农村基层卫生机构破旧、能力低下问题得到明显改善,服务能力日益提高。

  在城市,近年来,我市新建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03个,形成了由16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87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组成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工作人员达到890人,为主城区居民打造了“一刻钟就医圈”。2008年,我市卫生系统积极落实社区公共服务购买制度,将争取到的国家、省、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1400多万元,通过严格考核,直接补助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有力推动了社区医疗、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康复、计划生育“六位一体”的卫生服务的贯彻落实,强化了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居民步行10分钟即可享受到周到优良的西医、中医诊疗服务,看病十分便利。

  经过60年的发展,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医疗卫生事业正在向着“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战略目标大步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