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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的合同如何解除
作者:hdycw 日期:2014-12-25 浏览

第四十一条劳动合同的续订工会应当监督续订劳动合同工作的合法性和程序的规范性,在企业劳动合同 期限届满人数超过职工总数30%、续订率低于80%时,应向劳动保障部门和上 级工会汇报,确保企业劳动关系的稳定。邯郸英才网

(一) 企业招用劳务派遣职工、非全日制职工在重要生产岗位连续工作

— 年以上,应安排本企业全日制职工接替该岗位的工作,或将劳务派遣职

工、非全日制职工转为本企业全日制职工。

(二) 企业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以及续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法 律、法规和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双方应就劳动合同具体内容进行平等 协商。

(三) 企业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 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 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 满。但是,在任职期间本人有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

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企业不得随意变更其工作岗位或者调动其工 作。因工作需要变更工作岗位或者调动时,应当事先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 级工会的同意。